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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3、全省各报名点统一实行报名现场采集照片,报名人员可以不再提交照片。往年打印报名表照片不太清晰的地方,要请专业人员进行技术调整,确保打印照片的质量。各地注意对采集照片进行备份,确保不发生意外事故。

  4、各省辖市只在市区设一个报名点,报名点应悬挂醒目的《XX市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标识,尽量为报名人员提供各种方便。

  5、报名工作中报名条件、报名条件的具体掌握、报名方式和时间等要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要求执行,特别是有关学历和放宽地区专科法律专业的要求,要认真学习,严格掌握,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不得擅自进行变通和解释。

  6、省辖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要提前从普法网下载考生报名有关信息、代码表等,其中包括院校代码、户籍所在地代码、党派代码、民族代码及港、澳地区代码,供报名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时使用。

  7、报名收费标准按照省厅行财装备处审计的有关通知执行。

  8、各地要在7月23日前将报名人数电话告知省厅,7月28日前将报名资料、汇总后的报名信息及拷盘等报送省厅。

  四、严格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时间,考区、考场的设置标准,考场规则、监考规则等依照司法部通知、考试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1、各考区要早做准备,精心选定考点。省厅将本着布局集中、交通便利、人员流动合理等原则,综合考虑软硬件设施和保密室达标等因素,加强调研,并采取相应措施,使我省的考区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报名人数达到考区设定要求的,可以联系确定或重新选定考点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点资质,原则选择具有良好的环境和高素质的监考教师队伍,交通便利的高考定点学校,考区要与考点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已经连续三年使用无特殊硬件设施学校的考区应当更换考点。 8月1日前,各地务必将选好的考点上报省厅,届时省厅派人到各考区依据司法部关于考点、考场设置的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更换并重新检验,需要改进的要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完毕,重新检查。

  2、各考区要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于7月底报省厅。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可能发生意外的重要环节,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密切防范,提高工作应变能力,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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