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加大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尽快建立和完善上下联结、设备配套先进、高效运转的畜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体系,及时发布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养殖档案管理,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销售私宰肉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
(十七)加强畜禽产品绿色品牌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的生态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畜牧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有一定市场基础和品牌优势的瘦肉型猪、蓝塘猪、温氏鸡、三黄胡须鸡、菜牛、肉羊和其他特色品种,着力打造一批畜禽产品绿色品牌。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畜牧企业申报产品认证,培育一批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品牌或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积极推行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进一步加强品牌的宣传、保护、管理和建设等工作,切实保护品牌产品的市场和信誉。
七、营造良好的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环境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作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措施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贯彻落实现有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根据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政策,增加投入,培育典型,示范引导,创新机制,加快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畜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我市现代生态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十九)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现行畜牧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提高畜牧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依法加强对畜牧业的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监督管理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县级以上农牧、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对新办规模养殖场要做好审批或核准工作,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要规范管理。
(二十)加大对畜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集中一定财力,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进一步改善畜牧业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2008年至2011年,市政府每年投入扶持畜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其中40万元用于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30万元用于种质资源保护,30万元用于中、小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具体使用方案、管理办法由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