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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6修订)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司文[2006]202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创建工作,根据司法部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原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意见
(2006年10月20日修订)

  为全面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根据《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创建司法部部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创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律师法》,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规模化、高层次发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

  总体标准:律师事务所具有一定规模,内部管理规范,人员素质高,职业道德好,服务质量优,社会形象好,业务实力较强,办公设备先进,在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具体标准如下:

  (一)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律师事务所及全体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方向,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精神面貌好,团结上进。全体律师重视团队文化建设。

  2、政治学习制度化。全体律师每月应参加8小时以上的政治学习。政治学习有主题,有发言记录,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3、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了党支部(党小组)。坚持党组织生活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并有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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