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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春节期间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的通知
(豫司文[2007]7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司法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和《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对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更好地维护河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服务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司法厅决定春节期间在全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重要性的认识

  农民工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为全省构建平安中原、和谐中原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均明确强调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工作,尤其是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使命。首先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和法律援助知识宣传。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意识,不仅可以避免、减少农民工权益遭受侵害的机率,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还可以使农民工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知道如何寻求救济途径,最大限度的维护合法权益。2006年,各地结合农民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了大量具体工作,包括宣传工作,收效良好。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约有1700多万农民工外出务工,春节期间是农民工返乡的高峰期,也是集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的大好时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利用春节期间的有利时机,认真部署,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

  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春节期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一)制定宣传方案,整合资源。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劳务输出与劳务输入的特点,组织法律援助机构、法制宣传教育、律师管理和基层工作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方案,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务求实效。要积极动员广大社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到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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