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加强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向基层延伸,方便困难群众就近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积极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代理工作。要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作为“十优基层法律服务所”、“十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重要标准,提高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援助案件的积极性,争取每一个工作站每年办理一件以上的法律援助案件。
7、加强宣传,促进社会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了解。9月份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召开座谈会、在新闻媒体发表文章、制作展板、现场咨询、免费发放资料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司法鉴定法律制度和司法鉴定基本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工作的了解度和认知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办法(试行)》,积极开展司法鉴定会人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增强业务能力,提高鉴定质量,树立“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社会形象。
8、积极为困难群众申请司法鉴定提供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和管理,引导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业为民”的执业理念,积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出的鉴定事项,凡有法律援助机构出具证明函的,要视情况适当减免鉴定费用,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的鉴定请求能够得到实现,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9、统一规范全省法律援助范围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范围。7月底以前,经省政府批准,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的法律援助范围和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向社会公开。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将扩大的法律援助范围和困难标准融入法律援助明白卡、宣传单中,上墙公示,在方便受援人了解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10、加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法律援助与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素质和自身维权能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同异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作,健全完善省际间法律援助互动机制,扩大省际间法律援助协作覆盖面。为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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