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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改进作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

  (六)政(事)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情况。

  (七)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突出重点,自评与被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政府纠风办的指导下负责组织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评议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9日至6月30日)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评议工作机构(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制定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年度评议工作。

  继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全系统五月份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政风行风热线、设立评议意见箱、举报电话等形式,坚持不懈地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1、按照省厅年初制定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要抓好对本单位、本部门、本行业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随时了解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适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

  2、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纠风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机关、监狱、劳教所和法律服务机构近阶段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看各项工作任务是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是否到位。省厅将派出检查组进行暗访检查。

  (二)实施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

  1、反馈群众意见及确定重点评议对象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开门征求意见和其他途径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并向相关单位进行反馈。

  (2)除省厅确定的重点评议对象外,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结合实际确定自己的重点评议对象。

  2、评议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照评议内容和调查问卷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尤其要组织好对监狱、劳教工作和法律服务的自查自纠和评议活动。

  (2)评议可采取面对面评议、专项评议、重点评议等形式开展。

  (3)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本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及取得的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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