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核验收百分测评表(续)
内容
| 序号
| 工作要求
| 基准分
| 评分标准
| 考评主
要方法
| 得分
| 扣分
说明
|
(四)宣传工作
15分
| 8
| 周报告月通报制 度
| 5
| ①制定周报告月通报制度1分; ②周报告按时报送2分;③坚持每月通报工作2分。
| ①核对台帐
②查阅资料
③实地核对
|
|
|
9
| 稿件采用情况
| 7
| 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被省级以上报刊登载1篇3分;②被市级以上报刊登载1篇1分;被省委政法委采用1篇2分,被省厅采用1篇1分;此项最高分为10分。
|
10
| 营 造
氛 围
| 3
| ①有学习宣传专栏2分;②有心得体会专栏1分(网络、黑板报、展板等形式均可)。
|
(五)
长效机制
5分
| 11
| 建立长效机制
情 况
| 5
| ①制定便民为民措施2分;②领导班子研究长效机制建设1分;③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长效机制2分。
| 查阅资料
|
|
|
(六)
工作成效25分
| 12
| 执法(执业)文明规范
| 10
| 执法程序规范,内容合法;确保不违反条件、程序提请减刑(期)、假释、保外就医审批执行工作10分。发现一起不符合规定事件扣3分,扣完10分为止。
| ①核实自查报告;②查阅资料;③召开座谈会;④问卷调查。
|
|
|
13
| 树立先进典型
| 5
| 树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典型,开展向先进学习活动,5分。
|
14
| 群众满意 度
| 10
| 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10分。(90%以下8分,80%以下4分,70%以下2分,60%以下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