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属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核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司文[2007]149号)
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属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准备,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省属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考核验收实施方案
为客观评估省属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根据省委政法委豫政法〔2007〕3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验收的对象
厅机关、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各省属监狱、劳教所,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新乡司法干部学校。
二、考核验收的内容
重点考核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是否到位,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习宣讲,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是否确定以及开展工作情况;领导干部专题学习、新任领导干部专题培训、大学生干警集中培训;一线干警 “以案析理”活动是否落实,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是否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是否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是否进一步规范;突出问题是否解决,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否提高等。
三、考核验收的标准
(一)基本标准:按照省委政法委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核验收基本标准如下:1、教育培训扎实有效。干警全员参加培训,一人不漏,规定的学习内容全部落实;对基层单位负责人的重点培训和对重点执法岗位干警的专题培训扎实有效;干警考试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优秀率达到70%以上,领导班子成员优秀率达到100%以上。2、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四类”案件逐案进行了评查,查出的问题得到了纠正,或制订出了整改的具体计划,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到人;不发生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队伍形象明显改善。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了规章制度,执法规范化建设得到加强;执法作风明显改进,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树立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开展了学习活动,干警队伍精神面貌发生明显变化。4、社会各界满意。人民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具体标准:省厅根据上述基本标准制定了《省属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核验收百分测评表》(附后)。
四、考核验收的组织实施
考核验收工作采取单位自查,省厅、省委政法委考核验收的方式进行。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各单位进行自查。各单位对照考核验收内容、基本标准,对照省厅下发的《省属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考核验收百分测评表》逐项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工作省厅已专门部署,目前大部分单位已经上报自查报告,没有上报自查报告的单位要抓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