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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加强对国家意识的宣传,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的认知,提高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加强守法意识的宣传,引导公民明辨是非、崇礼守法,使法律内化为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增强权利义务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义务相一致。

  三、时间安排

  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自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中旬结束。

  四、活动要求

  (一)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宣传活动的领导和指导,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方案,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使“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真正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舞台和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有效手段。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重点突出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宣传,突出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宣传,突出对“五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的宣传,突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要把“12·4”法制宣传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要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三)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法制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精心组织制作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节目,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力求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能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全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要增强参与法制宣传教育这一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开展好各项宣传报道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各地、各部门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活动方案及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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