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梅西水库管理局:对梅西水库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管理。制订改善和保护水质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加以实施。印发有关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三)市水务局:负责编制梅西水库管理局库区水资源保护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配合省水文局梅州分局加强对梅西水库的水生态监测,不定期进行水质、水量监测,提出库区范围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并通报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水务部门的职能及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争取梅西水库水系集雨范围内的乡镇尽快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解决群众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四)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梅西水库库区范围内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严把环保审批关,严格控制污染源,加大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开展库区污染源排查,加大对梅西水库库区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监测,对超标排污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排污单位,提请市人民政府实施停止生产或关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指导梅县环保局加强对库区周边排污单位、禽畜养殖、水面养殖以及餐饮业等的整治。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梅西水库管理局、梅县及平远县城乡建设局,加强梅西水库上游水源沿线各镇、村农村垃圾的规范处理工作,将农村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六)市畜牧兽医局:会同梅西水库管理局、梅县及平远县畜牧局,加强对水库库区周边及上游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
(七)省水文局梅州分局:加强水生态监测和蓝藻水华风险评估;加强对突发性水污染和水华等应急事件的监测、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不定期进行水质、水量监测,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水务局报告,同时向市环保局通报信息。
(八)市农业局:会同梅西水库管理局、梅县及平远县农业局,加强对水库水面养殖和库区周边及上游农业种植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控制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推广农村沼气工程,防止造成水污染。负责水库水域生态的保护管理工作,防治渔业船舶向水域倾倒废弃物。对沿线施用农药、化肥情况进行整治,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限制梅西水库水系集雨范围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九)市林业局:会同梅西水库管理局、梅县及平远县林业局,加强对水库库区周边及上游地区水源涵养林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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