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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西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0年6月1日-11月30日)。

  1.加强污染点源整治。6月15日前完成对梅西水库及上游水源沿线工业、畜禽养殖业等污染源的检查和监测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污染源的检查和监测,对超标排污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经整改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于11月1日前提出关闭实施方案。

  2.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在梅西水库上游水源沿线的各镇、村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从而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及营养物质进入水体。

  3.加强源头污染控制。加大对梅西水库及上游水源沿线的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严把环保审批关。限制梅西水库水系集雨范围内的农林业开发项目,不再种植桉树、相思等速生丰产商品林,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恢复自然生态系统。

  4.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开展农业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切实减少垃圾进入水体;加强沿线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减少生产、生活污水污染。要求11月1日前完成梅西水库上游水源沿线各镇、村农村垃圾的规范处理工作,实行“村收、镇运、县处理”等模式,将农村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5.加强水资源监督管理。加强对梅西水库水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及时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加强对梅西水库及入河(入库)排污口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水情、水质情况,要求每月监测一次水质,并向市政府报告和通报有关部门。

  6.加强对水库上游采矿、洗矿场的专项整治力度,禁止将洗矿废渣、废水流入水库造成污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日-20日)。

  由市梅西水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人员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职责分工

  (一)梅县人民政府、平远县人民政府:按照已制订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做好梅西水库上游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各自辖区内养殖污水、沿线群众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农业、林业等各类污染的有效治理和监管。禁止向沿线水域倾倒生活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集雨范围内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严格控制点源污染,严禁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水库,保障入库河流水质、交界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印发有关宣传资料、宣传标语,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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