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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高校财政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

  为促进本科高校提高办学质量和突出办学特色,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招收的高职生, 2009年按每生200元,2010年按每生100元,以后年度不再予以补助,促进重点建设高校提高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质量。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为满足省属高校基本运行需要,根据省属高校发展需要,结合省级财力情况、物价变动水平、高校学生规模变化、国家及省里出台的重大政策性调资等因素,对高校基础生均定额标准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三、激励与约束政策
  为鼓励省属高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多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省财政在按定额核拨正常经费、保证学校日常办学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办学质量挂钩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
  (一)改革专项经费分配办法
  专项经费主要是指高校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的发展性和非经常性投入。如“211工程”、福建省高校服务海西建设六大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建设项目”以及基础设施改造、设备购置等方面的资产维护(更新)经费。改革的要点:一是增加高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补助经费。考虑对高校事业发展需要稳定支持,而设立与之相对应的专项经费。二是协调各专项之间的关系,应各有侧重、互相支持、协同配合。三是改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结合高校服务海西建设的六大工程包括福建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两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高校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程、高校咨询服务与文化建设工程、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程、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程等项目特点,考虑高校的实际需求,改变传统的项目预算管理方式,由高校根据项目总体规划,自主确定项目预算,适当增加高校对部分专项资金使用的自主权。既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导向性作用,同时鼓励高校结合自身学科建设的特色发挥学科优势为海西建设服务。
  (二)增加绩效拨款
  按照“目标明确、分类考核、先易后难、稳定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科学规范的高校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引入以绩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促进高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注重质量和内涵式发展,更好地实现公平、质量与效率等发展目标。改革要点是:构建绩效考评体系。指标紧紧围绕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进行设计和度量,将绩效指标分为“投入-过程(发展能力)-产出”三大类,通过投入、产出和发展能力三个方面来衡量高校绩效,并作为财政拨款的调节因素。先选取简明、客观、争议较少的科研获奖情况作为构建绩效拨款的突破口,每年考评一次。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一是根据前一年度国家及省级科技奖项的评审情况给予奖励。二是以知识产权授权数、SCI引用论文次数、EI收录论文数、国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数(人文社科)和出版专著数(人文社科)等为绩效考评的指标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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