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这次,中央对未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套取国家助学金、违规发放助学金、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不力的学校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各地、各校要引以为戒,全面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做好自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群众和学生来电来信反映问题较多的学校,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督察,省里也将不定时进行重点督察。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的学校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学校存在的向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双头报送受助名单的情况,了解是否存在冒领等各种套取国家助学金的违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情况,并将自查工作情况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加强制度建设和资金管理。1、为加强资金管理,与全国信息系统接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必须采用银行卡发放,各校必须将发放助学金的银行卡号登入“信息管理系统”;2、高中起点(一年制)就读中职学校、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可享受每月150元的国家助学金,但最多不超过10个月共1500元;3、联合办学(以下简称联办学校)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管理的通知》(闽教职成[2009]12号)要求,按“学生学籍所在校”来办理国家助学金相关工作的原则,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学籍和助学金发放对象,联合办学双方学校不得双头重复报送学籍和助学金发放对象。4、退学、辍学、休学、转学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应按照学生实际离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做相应处理后,于次月起停止发放。中途入学、转学、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应按照学生实际到校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信息管理系统”做相应处理后,于次月起开始发放。
省里将在下一阶段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提供的查重名单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进行检查督察。各设区市要督促所属学校先做好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的学校要及时进行调查整改,并按隶属关系把情况及时反馈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学生资助中心。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