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务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五市商务局,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自治区商务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商(改)发〔2007〕327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自治区境内持有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和自治区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经营企业。
二、年审时间
各地加油站(点)年审时间:2009年12月28日-2010年2月26日;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年审时间:2009年12月21日-2010年2月8日。
三、年审内容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基础设施完好情况;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四、年审合格的条件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年审,提供从事成品油经营的有关证书、执照、协议(合同)和年检报表等资料齐全、合法、有效。
(二)成品油经营企业具备《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三)本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已接受处理并按规定进行了整改。
五、企业须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批发企业附书面的年度经营情况总结);
(二)《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三)加油站与有资质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不少于三年有效期的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批发企业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证明(供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四)当地工商、税务、质监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