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市场监测。1月20日前,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本地市场供应准备情况报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同时,近期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了解供求和销售动向,异常情况随时上报。
春节期间继续做好市场监测工作。按照商务部要求,2010年2月8日-19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样本企业于每日上午10点前,通过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报送前一日生活必需品市场销售及价格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2月19日上午10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报送2月13日-18日市场销售情况(包括上年春节同期销售数据)。请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做好市场分析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厉行勤俭节约,严禁奢侈浪费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反对铺张浪费。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及各类有价证券。要严肃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资金和实物。
四、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流通安全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节前组织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按照《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促销扩大消费的通知》(商建字〔2008〕131号)的规定,切实采取措施,规范促销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类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严防踩踏等恶性事件发生。认真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及《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好流通行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工商、物价、质检等部门,严厉打击串通定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