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交纳会费及上报会计报表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0年度会费交纳及报送2009年度会计报表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0年度会费交纳及报送2009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会费交纳工作
(一)团体会费:以2009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第13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扣除评估收入后的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扣除评估收入后的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交纳,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
除评估收入外,其他收入均不得从业务收入中予以扣除。
(二)个人会费:2009年度以前注册的执业会员,每人交纳个人会费1000元;2009年注册的执业会员, 按季度交纳个人会费,标准分别为1000元、750元、500元和250元。
(三)公告费:2010年执业的会员,每人交纳公告费100元。
年检期间工作量较大,为避免差错发生,年检期间不收现金。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公告费一律采取转账方式交纳,石家庄市内的事务所采取转账支票倒交方式,其他市事务所采用电汇方式,会费应足额交纳,精确到分。汇款信息如下:
用户名: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号:100147685635
开户银行:河北省中行营业部
二、事务所财务年检办法
(一)需报送资料
1、会计报表封面
2、资产负债表
3、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业务收入表
5、主营业务成本表
6、管理费用表
7、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8、2009年度缴纳各税款情况表
9、财务情况说明书
10、其他事务所出具的年审报告(要求粘贴防伪标识)
11、监事会报告(或监事报告、或合伙人确认报告)
12、审计、验资报告清单
13、审计、验资缺号报告说明
14、2009年执业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