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河南省·2008年度)》申请登录工作的通知
(豫司办[2008]4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厅决定开展《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河南省·2008年度)》(以下简称《名册》)的申请登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登录《名册》的条件
(一)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司法鉴定人(已按要求参加2007年度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
(二)《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在有效期内(2002年审批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已办理完结《司法鉴定许可证》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手续);
(三)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2007年以来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二、申请登录《名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司法鉴定机构申请登录应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登录申请表(河南省·2008年度)》(样式附后);
2、《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
(二)司法鉴定人申请登录应提交下列材料:
1、《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2、《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手册》。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登录申请表(河南省·2008年度)》,厅直属司法鉴定机构一式一份,市县属司法鉴定机构一式两份,应使用A4纸打印制表。
三、申请登录程序
(一)到省司法厅一楼行政事务受理厅登记并领取流程表;
(二)到省司法厅法制仲裁与司法鉴定处办理登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