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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附:河南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河南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指导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

  2、党委、政府批转“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人大作出决议。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终有检查、总结。

  3、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办事机构职责明确、制度健全,人员配备、办公设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4、县级以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有工作简报或刊物,每年不少于12期;文件、资料齐全,按标准分类归档;上报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和各类报表准确、及时。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制定经费保障标准,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6、制定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或其他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

  二、普法工作

  7、按照每年确定的学法计划,面向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广泛学习宣传宪法,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时宣传普及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8、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教学计划;县级以上定期组织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定期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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