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地考察。每个省辖市至少实地考察一个县(市、区)、一个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一个企业、一个学校、一个社区、一个行政村。
(三)召开座谈会。在每个省辖市至少召开一场座谈会,邀请人大、政协、公职人员、学校代表、企业代表、农民代表、城市居民代表等各界人士参加,认真听取干部群众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对省直单位可根据实际,将汇报会与座谈会合并进行。
(四)检查审阅档案材料。检查五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大事记及其他档案资料。
(五)情况反馈。检查结束时,应实事求是地向当地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情况反馈,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今后的工作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六)综合汇总。各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撰写检查验收报告,由省依法治省办公室综合汇总,形成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督导检查报告,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和全国普法办公室,做好迎接全国督导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督导检查工作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督导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中期督导检查的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人大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参与督导检查工作。
(二)认真检查,务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对照全国、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全省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检查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督导检查任务。
(三)条块结合,加强协调。全省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在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 “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省直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督导检查工作。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检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计划,组织媒体集中宣传“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工作,宣传各地各部门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