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制运行情况。
(四)以
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制度、
物权法等新颁重要法律宣传普及情况。
(五)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尤其是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工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
(六)“法律六进”等活动开展情况;各项依法治理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步骤
全省中期督导检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条块结合、自下而上、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督导检查工作从2008年5月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5月上旬):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督导检查作为本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精心制定总结验收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
第二阶段(5月下旬):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和本地本部门制定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认真开展自查,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各地各部门于6月底前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依法治省办公室。
第三阶段(6月):督导检查,促进工作。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成立若干个督导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和名单另行通知),赴各省辖市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对省直单位督导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
第四阶段(7-8月):迎接全国督导检查。全国“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组在豫期间,组织省会新闻媒体全程跟踪采访,挖掘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宣传和展示一批工作成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五阶段(年底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召开全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期总结表彰会议,全面总结经验,表彰一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今后两年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工作汇报。听取省辖市或省直单位的全面情况汇报,掌握当地或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总体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