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豫司文[2008]112号)
各省辖市委宣传部、人大内司委、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省直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明确要求,“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和表彰活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提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视察活动、开展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等方法,督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宣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司发通〔2008〕70号)要求,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内司委、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公室决定,于今年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我省“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及省人大常委会决议,总结、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以来的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推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及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落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中原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决议》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