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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评议方法和步骤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方法进行。各省辖市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要配合当地纠风部门抓好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评议工作,省厅法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分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省厅纠风办负责对整个评议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

  (一)动员准备阶段(5月15日至6月19日)

  1.动员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省监狱管理局、厅劳教局、各监狱、劳教所、所属院校和行业协会要按照省厅会议的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省辖市司法局和各直属单位评议方案于6月20日前报省厅纠风办。

  2.聘请评议代表。各地、各单位要在系统内外聘请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人员不少于10人。

  3.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好事”主题实践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照工作职能,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要以推进便民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人民群众,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执法(执业)行为为目标,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省厅重点抓好向社会公开承诺为民办理10件实事的落实。

  4.征求意见建议。参与省纠风办组织的5万份征求意见建议问卷调查和推荐重点评议对象活动。各单位还要通过评议代表、政风行风热线、网站、举报电话、手机短信、评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渠道,广泛征求社情民意。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20日至10月25日)

  1.反馈群众意见

  厅纠风办把省政府纠风办通过5万份问卷调查和其他途径收集并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梳理,集中向各省辖市司法局、各直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反馈,并提出相关要求。

  2.开展评议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对照评议内容和反馈的意见建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尤其要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自查自纠工作。

  3.整改问题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要对照反馈的意见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制定整改方案。要紧紧围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执业)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等重点,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于7月30日前报省厅纠风办。

  (2)开展四项治理。一是开展行政效能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少数司法行政机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推行行政问责制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服务承诺,办事公示,限时办结,投诉受理,责任追究等机制,促进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高效服务。二是开展公正执法专项治理,重点解决监狱劳教所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等问题。深入开展学习十七大、学习胡锦涛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全省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综合素质教育训练活动。深入推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强警务督察,认真执行司法部“双六条禁令”,严肃查处违反禁令行为。实行罪犯劳教人员刑释解教前对警察评议制度。三是开展诚信执业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不诚信执业等问题,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向委托人免费发放《法律服务投诉须知》,全面推行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制度,向社会公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诚信执业状况,促进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服务、执业为民。四是开展乱收费专项治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到“五个一律不收费”,即: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一律不收费;监狱劳教所在刑罚执行、行政管理上对罪犯、劳教人员及其亲属一律不收费;开展法律援助一律不收费;开展法律宣传教育一律不收费;司法所进行人民调解一律不收费。对违规收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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