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报名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6]996号)执行,收费标准为260元。省厅下拨的考务费要用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9.现场报名之后,各地于7月25日前将报名资料(报名表及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报名人员汇总表上报省厅。
四、严格考试组织工作
考试时间,考区、考场的设置标准,监考工作、保密工作、违纪行为处理等依照司法部通知、考试工作规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1.各地要早做准备,精心选定考点。根据《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第
29条规定,考点的设置应当遵循便于管理、集中少设、充分利用高考定点单位的原则。由于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集中在7月份,学校已经放假,给联系租赁工作带来不便,所以各地考点、考场的选择预定工作都应在现场报名工作开始前完成,并将选定的考点于6月30日前上报省厅。考点的考场数量要在上一年度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些以备用。要严格审查考点资质,原则上选择具有良好的环境和高素质的监考教师队伍,教室宽敞明亮、桌椅质量较好且适合成年人使用,具备接收、存放试卷的条件,交通便利的各类考试定点学校。考区要与考点学校签订《考场租用协议书》。对重新更换考点的由省厅派人前往依据司法部关于考点、考场设置的标准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更换并重新检验。
2.各考区要制定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于7月底报省厅备案。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问题及可能发生意外的重要环节,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密切防范,提高工作应变能力,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够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做好试卷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在试卷(答题卡、纸)的接收、清点、运输、分发、封装、回收、保管、出入库以及考试结束后的返送等工作中必须认真落实保密工作和有关操作程序规定。保密室的硬件建设要符合有关规定,并申请同级保密部门检查验收,颁发《许可证》。要制定保密室值班巡逻人员配备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和工作纪律教育。要坚持24小时2名以上巡逻人员昼夜值班,严密看管。试卷(答题卡、纸)出入库要严格登记,点清、查明、手续齐全,确保发放接收试卷(答题卡、纸)在科目、袋数、封装情况等各个环节无任何差错,切实杜绝漏接、漏送现象的发生。考试结束后应妥善保管试题及相关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