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意见的通知
(豫司文[2008]165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形成有规模、有声势、有特色、有成效的新闻宣传工作局面,更好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加强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
1.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2.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认知度,提升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影响力,树立司法行政机关良好形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具有积极而重大的意义。
3.司法行政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担负着宣传司法行政机关方针、政策,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职能,宣传司法行政机关先进典型、重大成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责。
二、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
4.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要把新闻宣传工作列入党委(组)的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经常研究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策划、协调参加重大宣传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宣传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党委(组)会、行政办公会等必要的工作会议。
5.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大宣传”理念,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宣传部门具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的宣传工作格局。
6.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要关心支持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宣传队伍建设,从政治上关心宣传人员的成长进步,为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三、突出新闻宣传工作重点
7.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干警,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