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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废止行政许可专用章、行政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废止行政许可专用章、行政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豫司办[2008]25号)
厅机关各局处室:
根据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经研究,废止《河南省司法厅行政许可专用章》、《河南省司法厅行政管理专用章》。今后,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管理事项需要使用印章的,一律加盖河南省司法厅厅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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