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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上半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上半年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豫司办[2008]26号)


  2008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重视法律援助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职能作用的发挥,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法律援助服务民生的能力,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呈健康发展态势。现将2008年上半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1-6月份,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016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7%。郑州、洛阳、安阳、许昌、漯河、焦作6省辖市年度责任目标完成较好,已办案件数均为年度责任目标60%以上。全省18个省辖市市本级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19件,完成全年责任目标的90%以上的省辖市有6个,分别是周口、漯河、三门峡、焦作、洛阳、许昌。

  全省158个县(市、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1702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6%。办案量在40件以上的县(市、区)共143个,占县域总数的91%;办案量在100件以上的共29个,占县域总数的18%。

  同时应当注意到,目前,尚有6个省辖市年度责任目标完成不足一半,4个省辖市市本级1--6月办案量不足年度责任目标的50%;有6个县(市、区)办案量在30件以下,办案量最少的仅有12件,涉及郑州、新乡、平顶山、焦作4个省辖市。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在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全局发展稳健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在本级财政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办案专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办案量仍然很低,不但不能适应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更难以体现政府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价值和意义。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是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最关键的环节和最终落脚点,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最终要通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来实现。下半年,各地要继续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推进援助五项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实施力度和办案力度,努力提高办案数量和受援群众数量,在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前提下,力争全省办案总量取得新突破。

  附件一
  2008年上半年各省辖市法律援助机构办案数量排序

序号

省辖市

全市办案总量(件)

序号

省辖市

省辖市本级

办案量(件)

1

洛阳

1520

1

洛阳

261

2

南阳

1330

2

郑州

227

3

郑州

1285

3

南阳

173

4

驻马店

984

4

周口

171

5

周口

958

5

焦作

153

6

商丘

877

6

漯河

127

7

安阳

843

7

三门峡

123

8

开封

784

8

许昌

116

9

信阳

751

9

信阳

105

10

焦作

728

10

济源

94

11

新乡

633

11

开封

87

12

许昌

622

12

新乡

81

13

平顶山

572

13

商丘

77

14

漯河

538

14

濮阳

75

15

濮阳

531

15

驻马店

67

16

三门峡

418

16

平顶山

65

17

鹤壁

353

17

鹤壁

61

18

济源

94

18

安阳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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