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豫司文[2008]202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102号)和省委政法委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司法行政系统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抓好集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抓好全省司法行政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对“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要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自学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办班研讨的方式,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周永康同志和孟建柱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徐光春同志在省委八届八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李新民同志在全省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王文海同志有关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深入学习、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进一步统一对新时期政法工作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点研讨如何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行政工作;选择“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比较”、“司法行政工作要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等若干专题组织辅导讲座,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结合组织观看《居安思危Ⅱ:“颜色革命”警示录》和学习研讨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典型案例汇编》等内容,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廉政意识,切实增强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各省辖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要对本系统领导干部的集中教育培训作出规划,分级分批实施。处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由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负责培训。县(区)司法局领导干部和司法所原则上由省辖市司法局负责培训。各级司法行政领导干部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周。各级司法行政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带头讨论、带头宣讲、带头撰写理论文章、带头上党课或辅导讲座,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