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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操作规程》(试行)和《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审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操作规程》(试行)和《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审核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豫司文[2008]213号)


各省辖市司法局: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省司法厅制定了《河南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核操作规程》(试行)、《河南省司法
  厅律师执业许可审核操作规程》(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厅律师管理处。

  二00八年九月三日

  河南省司法厅律师执业许可审核操作规程(试行)

  一、为规范律师执业许可审核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申请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习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及复印件;
  2、《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及复印件;
  3、《实习鉴定书》;
  4、《实习人员登记表》。
  (五)申请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及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有无受到开除公职、辞退、治安、刑事处分证明(离退休人员除外);
  2、申请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辞职的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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