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考区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考点:考生6665人,设考场223个;
(二)开封考区开封市金明中学考点:考生1412人,设考场48个;
(三)洛阳考区洛阳外国语学校考点:考生1656人,设考场57个(其中维文1人1个考场);
(四)平顶山考区平顶山市卫生学校考点:考生1172人,设考场40个;
(五)安阳考区安阳市外国语学校考点:考生1761人,设考场59个;
(六)鹤壁考区鹤壁市新区淇滨小学考点:考生398人,设考场14个;
(七)新乡考区新乡市铁路高级中学考点:考生1445人,设考场49个;
(八)焦作考区焦作市第十二中学考点:考生974人(其中济源考生162人),设考场33个;
(九)濮阳考区濮阳市第五中学考点:考生915人,设考场31个;
(十)许昌考区许昌市第十二中学考点:考生887人,设考场30个;
(十一)漯河考区漯河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考生486人,设考场17个;
(十二)三门峡考区三门峡中等专业学校考点:考生539人,设考场18个;
(十三)南阳考区河南省经济管理学校考点:考生2128人,设考场71个;
(十四)商丘考区商丘市应天高级中学考点:考生1240人,设考场42个;
(十五)信阳考区信阳职业技术学考点:考生1062人,设考场36个。
(十六)周口考区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考点:考生1626人,设考场55个;
(十七)驻马店考区驻马店市第一高级中学考点:考生953人,设考场32个。
各省辖市司法局与提供考点的单位签订《考场租用协议书》、《考场保密工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并监督其履行情况。各考区应按考场安排组织考试,不得改变考场的数目,不得调换参考人员的考场、座号。每个标准考场座位编号为30人。应试人员的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为80厘米以上。各考点要设立监考办公室及考务、保卫、医务、后勤等临时小组。
四、监考及考务工作
各考区设总监考1人,由本考区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司法局局长)担任;设副总监考若干人(包括省厅督考组组长、考点学校主要领导),按照分工协助总监考处理本考区的考务工作。各考点按每5个考场至少配备流动监考1名,每个考场配备2名以上监考人员,其中主监考1名,其余为监考。监考人员要每场轮换,不得固定在同一考场,可采取考前抽签,随即分派。每个考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女同志担任监考或流动监考;配备若干名固定和流动警卫人员,负责维护考点内秩序。监考人员应选派政治坚定、品德优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具有监考经验的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