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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1、《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申请表;

  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4、个人工作业绩总结;

  5、其他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省辖市司法局初审。对申请延续《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的,省辖市司法局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届满前三月内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鉴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场所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查看;

  (三)省辖市司法局进行初步审查后,对审查合格的提出推荐意见,并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届满三十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厅;

  (四)省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使用期届满前办理《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登记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工作。《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延续,是对已经进入司法鉴定领域的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又一次全面审核、监督和把关,关系到我省司法鉴定工作的质量和司法鉴定事业的健康发展。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以此作为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的契机之一,对司法鉴定队伍进行规范和整顿。对符合要求、资质条件好的予以支持,鼓励他们继续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对达不到要求、不能继续胜任司法鉴定工作的,坚决予以注销,以提高素质、规范执业,更好地服务诉讼、服务社会。

  (二)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好《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的延续申请工作。各省辖市司法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确保使用期即将届满的司法鉴定机构,符合条件的,及时延续;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业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鉴定,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场所和仪器设备进行实地查看,必须由二名承办人参加,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名或盖章。各地要及时查看本地《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行将届满的情况,及时提醒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申请延续的材料,及时向省厅报送延续申请的材料,避免错过延续申请时间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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