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制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加大城镇学校新建和扩建的力度,扩大定点接收学校的数量,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升学的政策措施,落实他们与城市学生的同等待遇,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登记、结对帮扶制度,加强了与家长、监护人的联系,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为“留守儿童”提供了一个温暖的生活学习环境,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依法治教,切实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1.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按照《
义务教育法》实施素质教育的规定要求,围绕培养“四有”新人的目标,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走内涵发展之路。建立科学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减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开展好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对学习困难学生要采取各种措施给予更多的帮助,学校要建立家校联系制度,营造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素质教育大环境。
2.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区,坚持和完善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在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小学电脑派位入学。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置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不得利用节假日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提高初中三年保留率。继续深入中考中招改革,适当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比例。
四、切实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政策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地方政府的义务教育投入责任,不断提高公共财政对义务教育的保障水平,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积极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和边远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