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时完成补贴清册的核实、公示、汇总上报。生产用种补贴农户、面积的登记申报、核实、公示和汇总上报办法,可参照水稻等良种补贴的程序和做法,按照归口登记、填表造册、核实公示、审核录入、逐级核验汇总上报等工作程序,逐级核验登记、汇总、上报,所有审核人都要在有关表册上签名。
大田花生良种补贴工作,要在秋花生播种结束后及时组织登记申报,补贴面积经层层审核后,由地级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于8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2010年11月20日前,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将各市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上报农业部、财政部。
良种繁育补贴工作,由良种繁育企业和良种繁育基地的所在地农业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在9月30日前,由承担繁种任务的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联合行文报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
(四)严格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花生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将补贴资金逐级下达到各项目县(市、区)财政局。各项目县(市、区)财政局要设立专账,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根据各地的申请,及时批复补贴面积。各级财政部门依据上级部门的批复面积,及时将补贴资金按预算级次逐级拨付到项目区的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依据上级农业、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补贴清册通过农民补贴 “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补贴账户,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部门领取补贴款。
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
(五)健全项目档案。各地要加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有区域图、乡镇有任务分解表、村有落实到户清册。繁种企业要建立花生种子生产、销售档案,以备查验。由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统一制定格式造册登记,大田生产花生良种补贴清册一式两份,村委会、乡镇政府各存一份。繁种补贴清册一式三份,乡镇政府、县农业局、繁种企业各存一份。乡镇政府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县级农业部门也要备份保存电子档案。在补贴过程中形成的所有登记表、补贴资金发放清册等原始凭证都要立卷归档保存。
四、各部门职责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制定方案、落实项目计划、优良品种推介、宣传发动、栽培技术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补贴面积核实、汇总、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