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10年广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业发〔2010〕37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0年广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2010年广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我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41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单产、改善品质、增加效益”为目标,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好花生良种补贴试点项目,通过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鼓励各地选育、引进、推广花生良种的积极性,促进花生良种及配套技术推广,提高单产和品质,推动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的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1、集中连片推进。依托花生科研单位和种子企业,选择花生种植面积大、生产集中、产业化水平高的优势产区,集中连片安排项目。
2、补贴与良种挂钩。补贴品种要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好的优质专用品种,重点补贴高油品种,适当兼顾优质食用型品种,既要有利于促进花生增产、提质、增效,又要防止花生生产与粮争地。
3、农民自愿参与种植。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和订单需求,积极引导农民生产优质专用花生,不强迫农民种植。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 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