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持证上岗的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违反《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罚。
七、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安全技能不容忽视,全市各安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作为事关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认真落实全员培训的各项具体工作。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安全培训工作各安监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日常工作专人负责。各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所辖区域年度培训计划,并把培训计划落实到企业、乡镇、社区,同时把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和企业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确保全员培训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3、注重实效,确保质量。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培训的主体,要保证培训时间、内容、人员的落实。要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统筹安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实践教学,增强培训效果。要针对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的状况,要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着力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
4、夯实基础,建章建制。要抓好安全培训基础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
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和素质,是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必要手段和基础。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提到议事日程,作为事关职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使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