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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
(长安监管字[2007]1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市与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含国家和省安监局监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如下:
  1、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证)的初审工作,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证)的审批工作;双阳区、九台市、德惠市、榆树市、农安县的农药经营许可由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材料存档,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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