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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春市委宣传部、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长春市公安局等关于开展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九)命名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申请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命名为长春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符合国家标准的向省推荐。由团市委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配合。
  (十)组织安全生产文化咨询服务活动。为使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更加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效,安全生产月期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行业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组织开展活动。服务队可由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组成。深入到企业、厂矿、社区等基层单位,帮助企业查隐患、找漏洞、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安全隐患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一)组织参加全省第二届吉林安全生产论坛。进一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给广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科技工作者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交流平台。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李福春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的领导同志担任;负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开展好各项活动。
  (一)突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为重点,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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