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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二)职责
  1、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精神,结合局机关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2)按照上级要求,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研究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上存在的问题。
  (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监督机制,严肃党纪政纪。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思想教育,加大预防工作力度。
  (4)坚持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意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职工的监督。
  (5)根据工作分工,及时了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重要工作和重要问题要亲自研究和部署,督促检查落实。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领导和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8)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2、各处室有关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传达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组织制定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思想道德教育。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规范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
  (2)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处室,要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行为规则,确保权力在严格的制度约束和监督之下运行。
  (3)要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十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布办结时限,优化政务环境,增强办事透明度,提供优质、规范、便利、高效的服务。
  (4)按规定组织召开支部生活会,对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处室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5)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
  3、一般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廉政勤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廉洁从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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