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8]6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十一届一次全体会议部署,为认真做好春节期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要克服一些地方和单位麻痹松懈、疲劳厌战的情绪,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是由于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迅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与督查
春节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煤矿、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交通、消防、旅游等重点领域,进行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对于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区分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及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有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要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在春节前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省煤炭局、吉林煤矿监察局负责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措施的落实。对已经关闭的煤矿,要检查各级地方政府是否吊销证照、切断电源、停供火工品、遣散人员,彻底关闭井口,以防止死灰复燃。要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坚决制止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同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等部门负责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环节,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重点检查各地落实生产、销售、储运等各方面的安全措施情况。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厂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