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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长春市化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开展经常性反“三违”活动。增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检查企业会议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工人考勤记录、出入库登记等,并现场核查情况。对出现“三违”问题的企业,要停业整顿,消除事故隐患。
  (七)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落实“打非”责任,重点督促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打非”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打非”力度,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制度、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提高“打非”工作效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检查标准,联合执法,杜绝检查走过场现象,从根本上使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各项标准和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宣传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对新员工,严格进行相关教育。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由相关资质培训单位按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深刻认识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精心组织,依法整治。依照本实施方案的安排,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针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要采取法律约束、政策导向、行政监督、搞好服务等多种手段,推动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四)严格标准、加强监督。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帮助和指导开展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整治工作目标和任务。检查和验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整治发现的隐患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采取坚决措施,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事故多发的地区,要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将分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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