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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长春市化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研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十二)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化学品登记工作。
  (十三)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和医药生产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中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力争各县(市)区、开发区都有企业进入标准化审核程序。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要深刻领会十七大报告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把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为“隐患治理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要建立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信息、专项整治与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类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台账。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化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效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市安全监管局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分阶段整治工作情况,在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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