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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长春市化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长春市化工、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长安监管字[2008]3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2008年长春市化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2008年长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的专项整治方案请于3月10日前上报市局危化处。
  附件1:《2008年长春市化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附件2:《2008年长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长春市化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在“隐患治理年”中加强化工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整治, 2008年在全市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工作,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一)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
  (二)清理整顿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化工建设项目,加强试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
  (三)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消除管理缺陷。
  (四)督促做好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开展液氨液氯使用、储存和充装系统整治。
  (五)积极推广阻隔防爆技术,消除加油站和油库储存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隐患。
  (六)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
  (七)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
  (八)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经常性反“三违”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九)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颁证后的监管。
  (十)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十一)进一步抓好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化工和医药生产的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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