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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依法加强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一)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工作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地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条件,严格审查安全设施设计,严格按要求进行试生产备案,严格按设计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立每个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工作档案。

  (二)突出重点,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小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液氨储存和充装系统整治,完善液氨储存系统的监控仪表,定期检测压力容器和充装软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重点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加大对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力度,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采购、销售产品含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暂扣经营许可证,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问题整治工作,按标准重新核定工房的危险等级、作业人数、药物定量,强化和规范安全标志管理。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引入适度的竞争机制,加快仓储设施安全改造,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加强和改进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方法和措施的有效性。重点行业主要是涉氨、涉氯、涉及剧毒和有毒气体、电石等行业。重点企业主要是重点行业的企业,近期发生伤亡事故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安全距离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小化工,条件差和规模小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等。

  (四)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在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和医药生产的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标准化企业达到70%。

  (五)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储存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登记工作。

  (六)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颁证后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经营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研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积极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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