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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烟花爆竹企业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围墙、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是否存在将常年固定零售网点布设在居民楼、办公楼底层或楼内的问题;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烟花爆竹零售集贸市场)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5)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网点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大爆竹(双响)、拉炮、碰炮、擦炮及危险性大、药量、尺寸超标的土火箭、地老鼠等违禁产品的问题;批发经营企业是否存在向零售网点供应A级产品的问题;零售网点是否存在经营A级产品的问题。
  (6)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完毕。
  2.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
  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的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明确了“打非”的牵头部门,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信息系统,是否建立并落实了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是否及时组织了“打非”活动,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是否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4月)
  1.在4月底前,完成库房整改方案制定工作。
  第二时段(5月-9月)
  1.督促、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新、改、扩建库房的建设工作。
  2.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网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逐一整改。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是库房整改情况。
  2.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仓库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是否建立了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以及零售网点规划和布设是否合理。
  3.加大“打非”工作力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认真排查和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机械制造企业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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