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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3)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
  (4)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4.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3)加油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的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销售氯酸钾的企业和单位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流向登记制度。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三)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4月)
  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完成2007年隐患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二时段(5月-9月)
  1.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防超温超压、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等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加强加油站的安全监管,6月底前,组织对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特别要对重点城市的加油站进行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监督加油站的经营单位在奥运会前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加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化工建设项目投产安全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新建项目试生产安全措施,确保试车、试生产安全。
  2.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四季度出现“三超”和“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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