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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3.重大基础设施的防火、防爆。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工具的配备,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装置的配套,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5.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6.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二)各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
  第一时段(2月-4月)
  1.2007年排查出重大隐患的整改销号;一定时期内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特护措施的制定和监控情况。
  2.健康、安全和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审核和修改、完善情况。
  3.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4.锅炉、压力容器、电工和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二时段(5月-9月)
  1.钻井井控技术规程和硫化氢防护标准的宣传贯彻情况,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物探、钻井、井下作业及管道施工野外作业现场的防坍塌、防洪水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油气处理站场、油库群和天然气净化厂等重点防火部位的防雷击和防火、防爆措施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时段(10月-12月)
  1.2008年排查出的隐患的整改销号。
  2.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井队的搬迁、大型设备的运输和安装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3.石油天然气管道、油气处理设施的防泄漏、防爆炸措施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4.“三高”(高产、高压、高含硫)气井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
  (一)排查治理的范围和企业单位
  包括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涉氯、合成氨、电石、剧毒、涉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企业;小化工(100人以下)企业;近3年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
  2.其他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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