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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8]19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08〕4号)精神,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长春市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长春市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长春市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
  (一)排查治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等情况。
  2.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3.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了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了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5.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6.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7.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8.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10.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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