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长安监管综字[2008]91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本着简政放权,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调整。
这次调整,主要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中央驻吉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7]129号)精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11户中央驻长企业依法实施监管。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在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以上规定的中央驻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分公司(11户企业)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283户企业)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2户企业)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长春输油分公司(2户企业)
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2户企业)
6、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户企业)
7、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吉林分公司(3户企业)
8、中谷集团长春粮油有限公司(2户企业)
9、中国烟草总公司吉林烟草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卷烟厂
10、中国盐业总公司吉林盐业有限公司
11、中粮生化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此通知自2008年10月7日起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附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接监管企业名单
一、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分公司(11户企业)
1.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东风大街加油站
2.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正阳街加油站
3.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兴顺路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