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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要全社会、多层次同步进行。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建立一到两个试点,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到点上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调度,及时掌握各活动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注重活动实效,认真进行总结。对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项活动的主要成果,要形成文字材料,年底前将活动情况报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以便及时上报省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领导小组。副市长肖万民任组长,副秘书长杨俊良、市安监局张中发局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按照统一部署,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宣传教育行动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成立由主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宣教行动要做到有方案、有项目、有行动,做到方案落实、项目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完成时限落实。

  (二)建立会议联系制度和信息沟通机制。市局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工作。各级安全监管机构也要建立相应会议制度,及时分析形势,进行有效指导。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每季度向市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编印相关资料,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市安办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重点抽查、异地检查等方式,适时对宣教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三)突出重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人们关心的热点问题,狠抓落实。要把宣传教育行动与监管监察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解决当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起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运用多种宣教手段,形成合力。充分运用党委政府宣传思想文化资源和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作用,充分发挥骨干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引领作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类报刊和网站、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部门,都要积极投入安全生产宣教行动,鼓励社会各界致力于安全文化事业的企业和团体积极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宣教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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