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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五五”普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日等时段和节点做好以《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和宣传活动。坚持法律宣传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相结合,在执法行动和治理行动中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高危行业、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能力。

  3、组织开展好六月份(即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各行业、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的有利契机,适时组织各种形式的咨询服务活动和安全生产集中采访报道活动,创新内容、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形成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我市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体要求,大力开展好今年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4、认真做好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宣传。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60年来安全生产取得的成就, 突出宣传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创新10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发生的深刻变化。

  5、推出安全监管监察一线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内树典型,大力开展创优争先活动,为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树立标杆,推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对外大力宣传监管监察工作者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全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二)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1、重点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学习、推广部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经验,研究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措施办法。各地、各行业继续大力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让安全生产在企业蔚然成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坚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加强安全文化理论研究,在安全类报刊、政府网站开设安全文化专栏,推动安全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同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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