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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突出基础防控,打牢消防工作根基

  1.打牢乡镇、街道管理基础。在乡镇、街道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不断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98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有70%、90%和100%达到省防火安全委员会确定的建设标准。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组织建设,成立由乡镇、街道办领导牵头的消防领导组织,逐步设立有1-2名的专职管理人员。完善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隐患排查机制,广泛发动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和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集中行动,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点的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室战略,大力开展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创建活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全市329个警务室消防工作达标率分别达到30%、70%和100%。实行社区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农村多户联防制度,组织开展“零火灾社区、零火灾村镇”创建活动。乡镇、街道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社区实行区域联防,每周组织消防安全互查,行政村实行“户户联防”,每天结合治安巡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保安、巡防队员和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开展消防巡查检查。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分别要有50%、70%和100%的社区达到有消防工作站、有消防宣传橱窗、有公共消防器材点、有志愿消防队伍的“四有”标准;要有70%、80%和100%的行政村达到有防火公约、有消防宣传标语、有志愿消防队伍、有消防水源、有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五有”标准。

  2.打牢公共消防设施基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并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凡消防规划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要及时修订完善;凡规划期限届满的,应在1年内组织重新编制发布;凡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2011年许昌城区(魏都区、东城区、经济开发区)完成城市火灾风险与灭火救援力量评估,2012年各县(市)完成评估工作,在全市逐步建立与城市地位相适应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要把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装备、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和消防战勤保证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保障体系,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城市维护费用用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装备建设的经费按照不低于6%-8%的要求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需要。2010年,敷设有供水管网的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标。加大消防队站建设力度,2010年至2012年,全市完成新建改建消防队(站)不少于3个,分别为新建禹州市合同制消防站,许昌县合同制消防站,改建长葛市消防站;2011年,市级消防指挥中心各项功能全部达标,消防支队战勤保障中队建成达标。2010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市本级及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应急救援大队完成组建任务。不断优化消防部队执勤车辆装备功能结构,增加高、精、尖装备的配备,2010年,市区消防中队举高类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魏都区新配备一辆载水量不小于12吨的大吨位消防水罐车,淘汰2台超期服役消防车,鄢陵县、襄城县各新配备一台登高消防车,禹州市新配备1台高性能的抢险救援消防车,长葛市新配备一台载水量不小于12吨的大吨位水泡沫联用消防车,禹州市、许昌县合同制消防中队达到5台消防车。2011年,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60%。2012年,市区中队多功能强臂消防车配备率达到100%,2010年全市消防部队特勤装备、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备份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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